隨著汽車數量越來越多,交通安全變得越來越重要,作為車主最擔心的問題就是發生交通事故,有關部門為了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,設立了很多的交通規則,比如紅綠燈、壓線、逆行、違停等等,這在些交規之下,有效率規范了車主的駕駛行為。
大部分車主都擔心自己會違章被扣分,眾所周知,我們的駕駛證一週期內只有12分,很多情況下是不夠扣的,所以車主在駕駛車輛的時候非常注意自己的駕駛行為,避免出現違章的情況。
另外,自己的駕駛證是和自己的車輛關聯的,當汽車年審的時候不能存在未處理的違章,這也是車主們都疼的問題,因為處理不了違章就不能進行年審,從而影響車輛的正常行駛。
違章和車審的關聯是為了讓車主儘快處理違章,但是最近傳來了好消息,有車的恭喜了!汽車「違章」與「年檢」不再關聯!網友紛紛表示支持!下面我們一起看看是怎麼解決的。
根據《機動車登記規定》,機動車所有人可以在機動車檢驗到期前3個月,向註冊地的車輛管理所申請檢驗合格標誌,申請前,機動車所有人應當處理與該車有關的違章情況,不然是不能進行正常年審的,這也是大部分車主瞭解的基本情況。
之前就發生過這樣的一起案例,河北省有一名車主去對汽車進行年檢時,車管所發現他的車輛有3個違章未處理,所以車管所拒絕發放年檢合格標誌,後來這位車主將車管所告上了法庭,最後法院竟然判車主勝訴!
而勝訴的理由也很簡單,因為違章處罰的對象是駕駛人,病不是機動車,所以機動車年檢與駕駛人違章無關,所以這裡產生了分歧,後來,相關的法制頻道推出專題節目《關注備案審查》。
長期以來,這種「捆綁式」年檢方式一直備受爭議,如果沒有在年檢前處理交通違章,車管所將不會發佈年檢合格標誌,這也是車主瞭解的事情,所以大部分車主在汽車年檢前都會處理自己的違章。
就在前不久,公安部發佈了《道路交通安全法(修訂提案稿)》,這是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的公告,其中,公告中調整了汽車年檢規定,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十七條的內容:特別是其中的第二項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情況。
其中規定,當事人對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報告、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的情況下,並且符合法律規定的其他審查條件,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頒發審查合格標誌。
根據原有的道路交通安全法,將「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,不附加任何條件」改為「當事人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報告,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,且符合法律規定的其他審查條件」!
講簡單一點,就是有關部門確定了將交通違章與年檢掛鉤,一直以來,經常發生因拒絕「捆綁式」年檢而起訴交通部門的訴訟糾紛,如果這個能夠政策出臺,相信會減少很多的爭議。
最後,當車輛違章之後,車主會儘早的處理違章,但是不處理違章就不能正常年檢,如果年檢真的不與違章掛鉤,車主就會省略一些事情,不知道大家對此怎麼看?是否支持這種改變呢?歡迎大家留言評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