參考一個趣味案例:
某地司機在高速公路駕車經過區間測試的時候,進入車速路段的起始點超速通過,在測試路段中調整車速使平均車速低于限速;攝錄系統將起點的超速記錄為違法駕駛。
司機不認可該記錄,認為區間測速的平均值沒有超速,區間測試沒有說起始點不能超速,于是起訴交通部門要求撤銷違章記錄;然而一審判決司機敗訴,二審維持原判,司機只能自食其果。
這是一個真實的案例,具體地點就不說明了,免得有些ID去搞地域攻擊;本篇只討論區間測試到底是如何測試,起始點、終點會不會進行單獨測試記錄。然而這兩個問題還是要先放一放,該案例中司機的觀點是絕對錯誤的,其觀點認為區間測試應當測試平均車速,這個觀點並沒有錯;但潛含義是只要不在區間測試路段超速,其他路段就能超速,這就是大錯特錯了。
高速公路的最高限速是120km/h,這是小微型載客車的標準;大型客車限速最高100km/h,輕型卡車和皮卡等貨車的標準相同,重型或部分危化品運輸車輛的最高限速不得超過90、80km/h,這個標準是對全高速路段的約束,區間測速只是進行補償。
區間測試的組成很簡單:
起始點門架,含有攝像頭、測速雷達等設備 中間段門架 終點門架
新手司機需要了解的是區間測試不是單純的只有兩個,在路段中間也是會有門架的,說白了就是會多點採集,防止在過程中超速或低速蠕行;平均時速的計算方式也很簡單,里程÷時間=速度,建設某區間測速路段共計20公里長,高速公路限速120km/h不變,一小時能跑120公里,120÷20=6,也就是只需要一小時的六分之一就能跑完測速路段,但這是極限的、最短的時間哦。
20km÷10min=2km/min,時速為120km/h,公式是沒有問題的;如果時速提升到150km/h,每分鐘則行駛2.5km,用時只需要8分鐘,時間超過極限的10分鐘,這樣就能確定為超速了。
區間測試的計算就是這麼簡單,至于要在各個門架位置進行單獨測試和記錄,原因也很好理解;假設車輛在20公里的區間測試路段的前⅔都超速駕駛,最後⅓的里程龜速駕駛,所用的時間仍舊能超過10分鐘,這樣就能逃避超速的處罰;不過最嚴重的問題是會造成交通事故率的飆升,高速公路是有最低限速的哦。
三車道,左側≥110km/h,中間≥90km/h 雙車道,左側≥100km/h
低于最低限速行車也是違法行為,低于20%以上就要記三分並處罰款了。
之所以要對最低車速進行限制,原因是在大部分車輛都以高速行駛的時候,低速車輛必然就會成為障礙物;尤其是在夜間駕駛的時候,前車不刹車的低速蠕行會讓後車無法準確判斷車距,如果前方還有門架攝錄系統的補光燈就更難識別了。結果是低速車輛有可能被後車高速撞擊,假設是客車則有可能造成群死群傷的交通事故,卡車或槽罐車也會非常危險。
所以區間測試路段也要「勻速」,避免超速危險駕駛,同樣要避免車輛為鑽時間漏洞而低速蠕行。
似乎還是有漏洞,比如服務區?
如果在區間車速路段裡把車開進服務區,在服務區裡停留幾十分鐘甚至幾小時,平均車速是不是會變「龜速資料」呢?
有些「年輕的司機」會這麼認為,不要太天真,面對交通法規也別想著如何去鑽漏洞而不是遵守法規;一般區間測速路段都沒有服務區,大多為駛入區間測試路段後有服務區,駛出後開始下一個區間測試,現在的區間測速路段設定的都挺人性化但也基本沒有盲區。
而即便有服務區也不用抱有幻想,服務區的進出匝道都有測試設備,接近匝道的位置也往往都有門架系統;重點是服務區的記錄資料也是能夠關聯總數據的,可以理解為在服務區停留的時間不計入行駛時間,所以超速駕駛還是會被記錄下來。
最後需要了解的是非高速公路的區間測試路段,這些路段真的會有盲區,比如有些國道或省道的區間測速路段的兩側都能停車,或者有拐進村莊集鎮的道路,進入這些道路後確實可以降低平均時速。
只是為什麼要超速呢?
真的趕時間不如坐高鐵或飛機,日常出行不會多趕時間;超速駕駛無疑是和死神賽跑,基本上都是跑不贏的。不要埋怨道路測試設備太多,沒有這些設備的威懾,怕是有些司機敢把車開上天,反之你如果不超速則全路段測試也不用擔心。